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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5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等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


  

  
  

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

  (2011年4月)


  

  2007年以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评选表彰两届全国道德模范,产生了广泛社会影响。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充分发挥道德模范榜样作用,大力推进公民道德建设,形成了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全社会道德水平和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更加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根据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今年开展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评选表彰、学习宣传全国道德模范为动力,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二、主办单位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三、奖项设立

  

  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五类。每类表彰10名左右,共表彰50名左右。其余正式候选人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四、实施步骤

  

  1、推荐阶段。3月,主办单位成立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成立相应机构,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要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评选表彰全国道德模范工作的决定》(文明委[2008]2号)中规定的评选标准和推荐程序,发动广大群众推荐人选。每省(区、市)和总政治部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名额为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的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10名;新疆自治区合计推荐人选不超过15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名,每类1名)。各省(区、市)和军队系统组委会对候选人情况审核把关后进行集中公示,组织撰写候选人事迹材料,分别报经本省(区、市)文明委和总政治部审定后,于4月30日前报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地要把推荐工作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结合起来,对入选“中国好人榜”的人物可优先推荐。

  

  2、投票评选阶段。5月中旬至8月,全国活动组委会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和重点网站公示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广泛动员群众踊跃投票,组织“万名公众代表”(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医务人员、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自强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组成)投票;同时,评选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全国活动组委会按照一般公众、“万名公众代表”和评委投票支持率分别占30%、30%和40%的权重相加,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提出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

  

  3、审批表彰阶段。中央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在9月20日“全国公民道德宣传日”举行颁奖典礼。

  

  五、学习宣传

  

  1、要把新闻宣传贯穿于评选表彰活动始终,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手机等多种媒体,深入宣传道德模范事迹,大力宣传评选活动情况和社会反响,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道德模范评选的浓厚氛围。

  

  2、广泛组织全国道德模范和提名奖获得者,深入社区、村镇、校园、企业、军营等城乡基层单位开展巡讲交流活动,用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和崇高品德生动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3、运用文艺形式,宣传道德模范,传播善行义举。以第三批全国道德模范的感人事迹为题材,撰写出版报告文学集,录制播出系列广播剧,创作演出故事节目,用道德榜样激发人们的道德意识,树立见贤思齐、争当道德模范的社会风气。

  

  六、关爱道德模范

  

  要采取多种形式,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道德模范,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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