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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4-12
【实施时间】 2011-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5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行动的意见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行动的意见

  (济政发〔201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乡人居卫生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现就开展城乡清洁行动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现代宜居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环境治理机制,实现城乡环境面貌较大改观,努力打造“市容整洁、环境优美、特色鲜明、宜业宜居”的城乡环境,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生活质量。

  (二)工作目标。自2011年4月起,利用2年时间,进一步完善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健全市容环境管理和运行机制,实现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一体化。到2013年2月,全市城区道路规范化保洁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率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所有乡镇和村居道路制度化保洁率达到95%以上,生活垃圾规范化收集运输率达到90%以上。

  (三)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各级政府负责城乡清洁行动的方案制定、引导发动、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动员社会单位和广大居民积极参与清洁行动。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优先治理影响环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统筹城乡、区域发展,把握规律,立足长远,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3.完善设施,保障投入。强化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改造,配套完善环境保障硬件建设。加大政府投入,多渠道吸纳社会资金,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

  4.强化考核,健全机制。突出辖区主体责任,落实部门职责,建立市、区两级考核、检查、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城乡环境整治运行机制,实现城乡环境整治的长效化和制度化。

  二、落实任务及责任分工,全面改善城乡环境面貌

  (一)大力排查清理垃圾死角。全面排查各类垃圾死角,进一步延伸排查清理范围,加大农村垃圾死角排查清理力度,重点对进出村道路、房前屋后、沟渠河道、田间地头等区域垃圾死角进行排查清理。严格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责任区内各类垃圾死角由责任单位限期清理。针对容易形成垃圾死角和反复回潮的区域,配建相应设施,建立垃圾死角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排查清理成果。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爱卫办、城乡建设委、市政公用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城市园林局。

  (二)全面提升主城区环境净化水平。严格实行规范化作业标准,推行精细化作业、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不断提高机械化作业水平。延伸保洁作业范围,向支路街巷、城乡结合部、河道、各类广场、专用停车场、农贸市场、花坛绿地延伸,消除保洁盲区,保洁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进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密闭化运输和规范化处理,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率达到95%以上。按照“抓两头、控途中”的原则,坚持市、区两级及相关部门联动,强化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和管理。定期清洗现有垃圾箱、果皮箱、路灯等各类设施。加强公厕管理,保证公厕内的清洁卫生。及时疏通淤堵道路雨、污水管道,及时更换破损丢失的雨箅、雨(污)水井盖,及时修补破损的车行道和人行道,保证市政设施完好。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城乡建设委、市政公用局、交通运输局、城市园林局。

  (三)全面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开展镇村容貌整治,重点治理乱堆乱放、乱搭乱建等行为,清除农村“三大堆”(土堆、粪堆和柴堆),规范建筑临时物料堆放和建筑垃圾清运。强化村民自律意识,推行庭院及门前卫生责任制,全面提升镇村环境面貌。积极开展农村改厕和沼气池建设,试点实行有机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建设小型有机垃圾发酵堆肥设施,实现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完善镇村道路保洁机制,实行通村道路和村内道路制度化保洁。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爱卫办、农业局、城乡建设委、环保局、市政公用局。

  (四)配套建设垃圾收集和转运设施。加强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建设,主城区原则上每1-2个街道设置1处转运站,逐步取消露天垃圾方箱,优化垃圾收集和转运模式;农村原则上每15至20户设置1个垃圾收集桶,每2000-3000户配置1辆5吨垃圾收集车,每个乡镇(街道)驻地设置1个垃圾转运站,并根据辖区人口情况,合理确定转运规模,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设施,实现“村收集、镇运输、县市处理”的垃圾收运处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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