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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4-12
【实施时间】 2011-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5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行动的意见

[接上页]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五)建立完善镇村环境卫生保障机制。建立镇村保洁员队伍,原则上村内道路每100户居民家庭聘用1名保洁员,通村道路按每7500平方米路面聘用1名保洁员,每辆垃圾收集车聘用2名垃圾收集员,每个垃圾转运站聘用3-5名管理人员,并由乡镇环卫管理部门统一管理。要健全日常作业标准、监督检查、考核评比等各项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市城管局。

  三、明确实施步骤,有序推进城乡清洁行动

  全市城乡清洁行动分为4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15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明确整治重点,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乡清洁行动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4月16日至7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针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无人管理等环境卫生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排查易存在“脏乱差”的支路街巷、广场、集贸市场、住宅小区、居民庭院、城乡结合部等地点,切实解决老百姓最关心的民生问题,全面清除城区和镇村内各类垃圾死角,有效提升城乡保洁总体水平。

  (三)全面完善和巩固提升阶段(2011年8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理顺基层市容环卫管理体制,配备设施装备,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和配套制度,全面开展城乡容貌秩序整治,巩固集中整治效果,提升环境卫生水平。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1月1日至2月底)。组织城乡清洁行动验收工作,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四、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城乡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城乡清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也要切实加强对城乡清洁行动的组织领导,强化推进措施,推动城乡清洁行动深入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细化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和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城乡清洁行动的经费保障,确保全市城乡清洁行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城乡清洁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年终进行综合考评。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层层落实监督考核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推进城乡清洁行动有效开展。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广泛开展城乡清洁行动及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群众破除陋习、爱护环境、倡导文明生活,从自身做起,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各类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题和专栏进行宣传,树立正确舆论导向,营造全民参与城乡清洁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济南市城乡清洁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良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曹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宋永祥 (市城管局局长、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杜绪德 (市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胥嘉印 (市城管局副局长)

  孙志刚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公路局局长)

  杨德山 (市环保局副巡视员)

  张体伦 (市水利局副局长)

  樊庆光 (市农业局副局长)

  宋焕中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直属支队支队长)

  李刚 (市市政公用局副局长)

  刘建东 (市城市园林局副局长)

  欧阳贵庭(市爱卫办主任)

  黄元俭 (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斌 (章丘市副市长)

  赵淑忠 (平阴县副县长)

  任道胜 (济阳县副县长)

  王科 (商河县副县长)

  王其广 (历下区副区长)

  梁英为 (市中区副区长)

  吴力 (槐荫区副区长)

  刘科 (天桥区副区长)

  袁长奎 (历城区副区长)

  韩军 (长清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胥嘉印兼任办公室主任。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该成员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该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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