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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资金投入,统筹使用中央、省和地方资金,真正形成多元投入的资金保障体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年度需求和资金测算,建立全省统一的农村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补人员数据库,对参加培训并享受补助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避免同一个人一年内重复享受、多次补助的现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足额落实所需资金,通过一折通或者设立临时帐户等办法,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对于国家尚未制定职业技能标准的新兴产业职业和工种,按照不超过年度鉴定人数10%的比例,先行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发放《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给予职业技能鉴定奖励补助。 (五)完善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季度填写《享受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和《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以省辖市为单位于季后1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年度任务完成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审计和绩效考评工作,并形成绩效考评报告报省财政厅。对检查和考评中发现的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财政厅将视情况责令其整改,情节严重的扣减下年度省级获证奖励补助资金额度,涉嫌违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享受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签章): 年季度
单位负责人(签章): 填报人:报送时间: 年月日 附件2: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获证奖励补助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签章): 年季度 单位:人、万元
单位负责人: 制表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