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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建议提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安全保卫以及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承担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牵头拟订文化新闻出版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新闻出版政策调研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管理文化新闻出版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局机关并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文化新闻出版统计工作;规划指导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会同相关处室指导本系统文化设施建设。 (三)法规与产业处 组织起草全市有关文化新闻出版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协调局行政许可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牵头负责文化新闻出版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普法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工作;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促进榕台文化产业对接。 (四)艺术处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具有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的文艺品种和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负责协调全市性艺术比赛、艺术展演、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以及直属艺术表演、研究单位的业务建设,并承担民办艺术院团的艺术业务指导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文化艺术科研工作,促进文化科技信息化建设;配合有关处室推进艺术院团改革工作;联系指导市艺术学校业务工作。 (五)社会文化处(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负责拟订社会文化事业发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全市群众性文化艺术创作、生产和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图书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事业建设;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传承和普及工作。 (六)文化市场监督处 负责拟订文化新闻出版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网络游戏服务进行日常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连锁娱乐经营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指导、协调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七)出版物管理处(印刷行业处) 负责全市图书出版管理;负责组织图书宣传和全市性书展以及推荐优秀图书;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审批、更名、年检和监管等相关工作;组织对内部刊物的审读,组织查处本市违禁出版刊物的违规行为;负责全市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和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监管;负责全市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监管;拟订本市出版物、包装装璜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的政策、法规、规章及印刷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印刷业的监督管理和出版物印刷的承印管理;参与查处印刷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查处案件工作;负责监管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 (八)版权管理处 负责全市版权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著作权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国加入的国际著作权条约在我市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推进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负责宣传著作权知识,提供著作权法律咨询服务;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负责指导辖区内著作权专有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的备案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的著作权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