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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104号
【颁布时间】 2011-04-10
【实施时间】 2011-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6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榕政办〔2011〕10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 日

  


  
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46号)和《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榕委〔2010〕28号),设立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加挂“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合署办公,正处级。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金融协调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二)增加市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业务归口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市重点项目建设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强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强化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的研究分析;加强市重点项目融资工作职责。

  

  (四)加强市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加强为在榕金融机构提供服务的职责,促进我市金融业快速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金融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金融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政策;负责拟订市重点项目建设和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提出本市改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对目标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负责全市重点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提出重点项目的资金筹集计划,协调推进项目融资及模式创新。

  

  (三)指导、督促、推进全市重点项目的建设,跟踪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情况,协调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参与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相关工作;协调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参与重点项目后评价管理;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参与市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业务归口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的评先、宣传等活动。

  

  (五)负责重点项目信息和金融信息的管理工作,分析研究重点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和金融态势,提出有关对策和建议。

  

  (六)负责联系在榕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组织,建立信息沟通和服务机制,协调解决金融业发展中应由地方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为各类金融机构在榕发展提供完善的服务平台,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

  

  (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规范发展工作。

  

  (八)承担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牵头研究落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我市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维护福州金融稳定;加强全市金融征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县(市)区地方金融工作;指导推进榕台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开展对外金融合作交流,促进我市金融业对外开放。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综合协调办机关相关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组织拟订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金融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办法;承担办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办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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