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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104号
【颁布时间】 2011-04-10
【实施时间】 2011-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6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福州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福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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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规划处

  

  组织编制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做好省级重点项目的筛选、申报工作;牵头开展全市重点项目储备和筛选工作,建立重大储备项目滚动实施机制,适时组织专家论证;研究、分析重点项目运行态势,提出协调、推进意见;参与安排年度重点项目资金结构总盘子;编制、筛选和安排市级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盘子,做好前期经费使用情况的跟踪、管理工作。

  

  (三)协调推进处

  

  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融资,推进我市项目融资模式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重点项目前期工作,指导项目业主单位或筹建单位加快项目前期报批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协调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参与重点项目后评价管理工作;定期组织专家开展重点项目效益评估;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用砂等管理、服务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工作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四)督查处

  

  负责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提出督查意见,定期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牵头重点项目年度绩效考评工作,提出奖惩意见;组织开展重点项目建设的评先、宣传等活动,推广介绍重点项目建设成效;建立重点项目参建单位绩效档案;督促有关部门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参与市重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省重点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指挥部业务归口管理工作。

  

  (五)金融处

  

  联系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省保监局和在榕的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以及相关金融业组织,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协助做好全市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设立、发展工作;支持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业务创新,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分析研究我市金融行业的运行态势,提出促进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等规范发展工作。负责牵头研究落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健全我市金融风险预警和金融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集资、假币、洗黑钱、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活动,维护福州金融稳定;推动我市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承担市防范金融风险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衔接和协调职责。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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