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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45名(含原为老干部服务的工作人员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系统党办主任1名、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一)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商贸服务业局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以及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发布,协调或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卫生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水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管。 (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有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病危害防治项目申报检查等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参与监督。 (三)医患纠纷调解处置的职责分工。市司法局负责牵头协调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配合做好医患纠纷调解处置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医疗场所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