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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20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04-07
【实施时间】 2011-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6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2011〕3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政府同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制定的《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河南省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专项工作方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省委、省政府将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2011年带动全局的八项关键举措之一。为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确保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特制定本专项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实践要领,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为根本出发点,按照广覆盖、多途径、保基本的原则,大规模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把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城市棚户区改造放在突出位置,积极发展廉租住房,稳步发展经济适用住房,搞好限价房试点,逐步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建立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全面实现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各项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2011年全省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42.09万套,竣工22万套,投入建设资金364亿元。

  

  1.开工建设廉租住房10万套,竣工6万套,完成投资70亿元。

  

  2.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6万套,竣工4万套,完成投资68亿元。

  

  3.完成棚户区拆迁13.1万户。开工建设棚户区安置住房14.49万套,竣工10万套,完成投资168亿元。

  

  4.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9万套,竣工2万套,完成投资58亿元。

  

  各地在确保实现省确定的总体目标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结构,统筹推进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突出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政府通过集中新建、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配建、产业集聚区配套建设、市场租赁等多种模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采取土地供应、投资补助、财政贴息或注入资本金、补贴租金、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鼓励支持用工集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社会机构等投资主体采取市场化模式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各地要把产业集聚区和开发区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重点,以满足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过渡性住房需求。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应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金价格应低于市场租金水平。尽快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全省公共租赁住房发展工作的指导。

  

  (二)大力实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重点推进铁路系统棚户区、省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及工矿棚户区的改造工作。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以开发方式实施棚户区改造;对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由城市政府或棚户区所属工矿企业牵头实施改造,改造资金主要通过工矿企业自筹、个人出资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省级财政实行以奖代补给予支持,棚户区所在省辖市、县(市、区)也要安排资金给予补助。

  

  (三)积极推进廉租住房建设。新建廉租住房坚持集中建设和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配建相结合,严格执行套型面积标准,优化户型设计,努力做到经济性与功能性有机统一。增加省辖市本级建设规模,并从便利居民生活出发,合理确定区位布局。可继续探索廉租住房租售并举的路子。

  

  (四)稳步发展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执行经济适用住房套型面积标准,优化设计,完善功能,控制价格,提高品质。严格执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规范销售管理和上市交易。

  

  四、方法步骤

  

  (一)分解任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与省辖市政府沟通,做好目标任务分解工作。召开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省辖市政府向省政府递交目标责任书并具体负责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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