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实施“规划”的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充分认识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出版物出版规划的重大意义。“规划”是出版界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繁荣出版事业的国家重点文化出版工程,对于传承文明,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具有重大的文化战略意义。各级出版管理部门和出版单位要充分认识“规划”的重要性,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规划”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将国家重点出版规划项目作为重大工程、品牌工程、骨干工程来抓,通过国家重点规划的落实,对出版物起到引领和带动作用,努力实施精品战略。 (二)加强“规划”的组织领导。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各有关出版单位要分工负责、加强监督和管理。要以国家规划为龙头,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项目实施,形成重点项目多层面、全覆盖的合理布局,强化重点出版项目带动出版行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利用国家级、省级、出版单位三级网络化管理体系,有效实施重点规划项目。 (三)为了有效推动“规划”的实施,充分体现“规划”的示范带动作用,鼓励精品出版,“规划”的实施与国家出版基金等出版资助相衔接,列入“规划”的项目将成为国家出版基金、新闻出版业发展项目库、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古籍整理出版专项经费、经典中国国际出版工程等资助的重点。同时,要将“规划”的执行情况与出版单位评估考核挂钩,政府评奖要向重点出版物倾斜。 (四)为了保证高质量完成出版规划,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和出版单位主管部门,对于项目的实施要有一定的配套措施,在资金、人力、时间上给予充分的支持。 (五)各承担项目单位要建立“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做到人员(领导、责任编辑、作者)、资金、时间三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好书稿内容、编辑加工、装帧印刷等环节的质量关,确保项目的出版质量和出版进度。属于重大选题范围的必须履行重大选题备案程序。 (六)“规划”是一个动态出版工程,为了确保“规划”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我署将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建立淘汰机制,以保证“规划”的国家水平。每年定期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对不能按时完成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项目将予以撤销,并适时增补新的项目。 附件:“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规划(略)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