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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政府
【发文字号】 本政办发[2011]52号
【颁布时间】 2011-04-12
【实施时间】 2011-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7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关于本溪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方案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务局关于本溪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52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务局《关于本溪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发至乡镇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关于本溪市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全省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总体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11〕15号)精神,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我市地下水资源,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自2011年起我市公共供水管网区内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实行分批封闭。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保障城镇供水水量水质安全和支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宗旨,按照国家“城市用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的政策,在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合理配置水资源基础上,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地下水开采实行总量控制,对存在不合理开发利用问题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限期关停和封闭,改善地下水生态与环境状况,实现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科学管理和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凡是水库等地表水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区域,除《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允许保留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已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关停;除为保证用水安全必须转为应急备用水源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外,现有的城镇地下水取水工程全部限期封闭。

  

  三、工作目标和时间安排

  

  1.2011年,关停并封闭本溪市区、南芬区及本溪高新区管网区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168处,水井177眼,削减开采量0.01亿立方米,由公共供水管网替代供水。

  

  2.2013年,关停并封闭桓仁满族自治县管网区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15处,水井24眼,削减开采量0.01亿立方米,由公共供水管网替代供水。

  

  3.2015年,关停并封闭本溪满族自治县管网区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25处,水井25眼,削减开采量0.03亿立方米。

  

  四、工作步骤

  

  1.调查核实阶段(2011年3月10日-3月31日)。对本溪市区、南芬区及本溪高新区自来水管网区域内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进行全面普查,摸清地下水井数量、用途、所在地点等基本情况。

  

  2.制定方案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30日)。研究制定封闭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具体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召开本溪市区、南芬区及本溪高新区封闭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责任。

  

  3.宣传动员和安装替代设施阶段(2011年5月1日-7月31日)。市政府发布封闭本溪市区、南芬区及本溪高新区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通告并通知自备地下取水用户;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封闭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的意义和进行政策宣传;为本溪市区、南芬区及本溪高新区有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的单位及个人安装替代供水设施。

  

  4.封停地下水取水工程阶段(2011年8月1日-12月31日)。分批封闭本溪市区、南芬区及本溪高新区公共供水管网内的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

  

  第一批: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封闭本溪市区、南芬区及本溪高新区内无证盗用地下水资源的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

  

  第二批:2011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封闭本溪市区、南芬区及本溪高新区公共供水管网到达的自备地下水取水工程。

  

  第三批:封闭符合封闭条件但前两批漏封的地下水取水工程。

  

  五、保障措施

  

  1.统筹规划,分级实施。本溪市区、南芬区及本溪高新区管网区内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由市政府组织实施,市水务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市相关单位配合实施。两县管网区内封闭地下水取水工程工作由各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各县有关单位配合实施。

  

  2.切实加快替代工程及配套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地表水替代地下水水源工程及输配水设施和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延伸工程建设,保证替代地下取水工程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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