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十二、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诚信建设 (一)落实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经营主体的监管责任。编印《郑州游客维权手册》,免费向市民游客发放。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完善旅游质量监管机构,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和旅游投诉处理。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三)加强联合执法,开展打击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整治“零负团费”、虚假广告、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等欺诈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市旅游局、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商务局、卫生局、质监局负责 (四)加强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开展诚信旅游创建活动,制订旅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行社、旅游购物店信用等级制度。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素质建设 (一)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加强学科建设,优化专业设置,深化专业教学改革,加强旅游服务人才的培养,提高旅游教育水平。市教育局、旅游局负责 (二)建立和完善旅游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健全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负责 (三)实施导游等级制度,提高导游人员专业素质和能力,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离退休老专家、老教师从事导游工作。市旅游局负责 (四)实施旅游培训计划,加强对红色旅游、乡村旅游和文化遗产旅游从业人员培训,五年内完成对旅游企业全部中高级管理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免费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工作。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加强旅游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一)以旅游交通、旅游设施、旅游餐饮安全为重点,严格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加强安全检查,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旅游安全保障机制。市旅游局、安监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公安局、交通委、商务局等负责 (二)完善旅游安全提示预警制度。重点旅游地区要建立旅游专业气象、地质灾害、生态环境等监测和预报预警系统。市旅游局、气象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务局、地震局负责 (三)防止重大突发疫情通过旅行途径扩散。市卫生局、农委、交通委、旅游局,火车站地区管委会、航空港区管委会、新郑国际机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 (四)推动建立旅游紧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市旅游局、市外侨办、公安局及相关县(市、区)负责 (五)积极加强旅游责任险投保管理,扩大投保范围,提高理赔效率。市旅游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 十五、加大政府投入 (一)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加大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旅游宣传推广、人才培训、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二)积极争取市政府在项目规划、资金投向上充分考虑旅游发展需求,重点向我市景区基础设施建设、红色旅游和乡村旅游等项目建设方面倾斜。市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三)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要重点用于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及重点旅游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等。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纳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产业。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旅游局负责 (四)积极争取中央财政、省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贸发展基金以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时,对我市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给予支持。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负责 (五)把旅游促进就业纳入就业发展规划和职业培训计划,落实好相关扶持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旅游局负责 (六)落实“家电下乡”政策,支持从事“农家乐”等乡村旅游的农民批量购买家电产品和汽车摩托车。市财政局、商务局、工信委负责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 (一)积极争取加大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融资授信支持,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贷款优惠政策。对有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但暂时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争取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旅游企业融资担保等信用增强体系,加大各类信用担保机构对旅游企业和旅游项目的担保力度。市政府金融办,市旅游局、工信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