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134重视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和学生会工作。(省委教育工委、省总工会、团省委) 135加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完善体现教育系统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积极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加强民主监督,坚决惩治腐败,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省委教育工委、省监察厅、省总工会) 136高度重视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按规定标准配齐配足辅导员,切实落实辅导员编制和待遇。(省委教育工委、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7高度重视教育科学研究工作。重点组织开展教育宏观政策和发展战略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科学化水平。将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地方教育发展规划,作为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切实保证经费投入。加强省、市、县、校教研机构和队伍建设。组建陕西教育科学研究院。(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8完善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设置相对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加强专职督导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成立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加强市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制定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建设标准,到2015年完成县级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标准化建设任务。(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39开展对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督导检查。加强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双高双普”的督导检查,继续实施学校发展水平督导评估“316工程”。(省政府教育督导团) 140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教育重大建设项目的监察和审计。完善对市、县两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督导考核机制,督导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省教育厅) 141加强和谐校园建设。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和学校安全管理。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校园和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健全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长效机制。(省教育厅、省综治办、省维稳办、省文明办、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民委、省外事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