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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3-21
【实施时间】 2011-03-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8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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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试行普通本科高校与高等职业院校分类入学考试。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的办法,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制订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办法。(省教育厅)

  

  93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录取程序,落实考试安全责任,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坚决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

  

  94改进教育教学评价,制订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评价标准和办法。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省教育厅、团省委)

  

  95建立全省教育质量监测评估制度,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省教育厅)

  

  96发挥行业协会、专业学会等中介机构和社会组织在教育评价中的作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

  

  (十四)扩大教育对外开放。

  

  97开展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改革试点。推进全省教育在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与教育发达国家进行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平台。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与外国学校合作建设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加强教育对外宣传,扩大陕西和汉唐文化国际影响。(省教育厅、省外事办、省委宣传部、省社科院)

  

  98探索引进境外优质高等教育资源新模式。鼓励高校与国外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建立教学科研合作平台,联合推进高水平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建设一批多层次、高水平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

  

  99实施“高层次海外引智计划”,积极引进高水平外籍教师,引进境外优秀教材。实施“春晖计划”,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来陕服务。支持我省教育机构和公民创新国际服务与合作的形式。(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100积极促进中外合作专业、课程开发,开展学生交换项目,探索与境外学校间的课程学分互认。实施“西部地区人才培养特别项目”、“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校长、教师海外培训计划”。(省教育厅、省外事办)

  

  101大力发展留学生教育。扩大高等教育阶段学历教育留学生规模,优化留学生的层次结构。建立留学生服务网站,为海外学生提供权威、优质的专业服务。设立省政府“三秦留学生奖学金”,鼓励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设立奖学金。到2020年,在陕留学生规模翻两番。(省教育厅、省外事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保障措施

  

  (十五)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

  

  102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有效的师德建设监督机制,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岗位聘用和奖励惩戒的首要内容。采取综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惩治学术腐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监察厅)

  

  103设立“三秦名师”、“三秦名校长”荣誉称号,着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育家、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宣传部)

  

  104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择优确定并重点建设教师教育基地,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性大学参与、职前职后教育贯通、学历非学历教育并举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省教育厅)

  

  105探索建立面向农村、边远地区和薄弱学校的帮扶机制。着力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深入实施“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鼓励和引导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

  

  106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共同培养,在岗研修与企业实践并重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到2015年,重点建设2-3所以培养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师资为主要任务的高等学校和10个中等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分别达到专业教师的50%、80%。(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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