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办字[2011]46号
【颁布时间】 2011-04-15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8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字〔2011〕4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青岛市“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并请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贯彻方案和启动情况报市爱卫办。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青岛市“健康山东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参与、群防群控的优势,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效减少因环境导致的传染病暴发流行因素,最大限度消除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危险因素,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全爱卫发〔2010〕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山东行动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重点工作,以“健康山东行动”为载体,以“我行动、我健康”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健康意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改善环境卫生状况、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提高全民健康素质为主要内容,动员全市上下,再用2年的时间,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抓好“15项指标、8项行动、4项保障措施”的全面落实,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疾病传播流行隐患,提高全民健康行为能力,促进人与社会、人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精心打造“健康山东”品牌。

  (二)目标任务

  1.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城乡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达到8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70%;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100%;加强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职业卫生教育。

  2.搞好卫生创建工作。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上,2年内全市力争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或卫生镇(街道)1个;每年创建省级卫生单位10-15个、卫生镇3-5个、卫生村15-20个,创建市级卫生单位40-50个、无烟单位5-10个,创建市级卫生模范镇3-5个、卫生模范村40-50个。

  3.搞好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认真实施《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和《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6%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城市农贸市场管理规范达标率为75%,城镇单位与居民楼院卫生达标率80%以上,村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达到20%,全年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占全年70%以上。

  4.加快农村改水工作。2年内解决45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规模化供水率达到7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积极开展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工作,2011年实现100%的区市、2012年实现100%的街道(镇)纳入农村饮水水质卫生监测系统,规模以上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的水质检测覆盖率达到100%,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达到94%。

  5.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全市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逐年提高,完成年度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改厕项目任务,做好沼气项目“一池三改”的配套改厕工作。

  6.开展村镇卫生清洁活动。搞好乡村柴草堆、粪土堆、沙石堆专项整治,每年新增20%的村做到“三大堆”合理设置、有序堆放。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外排污染物达标率达到85%。逐步建立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

  7.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每年冬、春季组织开展集中灭鼠活动,鼠、蚊、蝇、蟑螂等“四害”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密度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相关机构、药械及广告的监管。

  8.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2年内无烟单位所占比例分别达到20%、30%, 2011年实现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9.完善传染病疫情监测体系。强化657个公共卫生综合监测点管理,疫情报告及时率和准确率分别达到95%以上。

  10.大力开展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一类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11.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达到50%,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等个体化管理率达到80%。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