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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粤食药监食[2011]74号
【颁布时间】 2011-04-11
【实施时间】 2011-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89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违法添加物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提出具体的工作安排。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落实人力、物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培训,广泛宣传

  

  要认真开展食品添加剂有关法律法规和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培训宣传,印发宣传手册指导餐饮服务单位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使餐饮服务单位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向社会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曝光专项整治中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结合小餐饮规范行动,加强日常巡回检查和监督抽检,发现仍在餐饮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依法从重处理。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

  

  各地要于10月15日前上报《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违法添加物工作报表》(附件2)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整治措施、监督检查和检测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等。在专项整治中新发现的违法添加物要及时报送。省局将对各地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各地整治情况列入今年绩效考核的内容进行考评。

  

  附件:1.餐饮服务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2.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违法添加物工作报表

  

  附件1:

  
餐饮服务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一、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非食品级添加剂

  1.硼酸与硼砂:用于湿面条、米粉、肉丸等

  2.甲醛(吊白块):用于水发产品、米粉等

  3.罂粟壳:用于火锅底料、卤汁、汤料等

  4.工业用明矾和碳酸氢钠:用于面制品

  5.工业染料:用于肉制品和糕点等食品着色

  6.工业用火碱和双氧水:用于水发产品

  7.一氧化碳:用于金枪鱼、三文鱼

  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

  1.人工色素(包括苋菜红、胭脂红、赤藓红、新红、诱惑红、柠檬黄、日落黄、亮蓝、靛蓝、叶绿素铜钠盐等):易滥用于熟肉制品、糕点、腌菜、泡菜

  2.膨松剂(包括小苏打、臭粉、明矾、泡打粉、发酵粉等):易滥用于油条、馒头等面点

  3.护色剂(硝酸钠、亚硝酸钠):易滥用于熟肉制品

  4.防腐剂:即食食品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

  5.硫磺等漂白剂:易滥用于馒头、米粉等

  6.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等):易滥用于糕点等

  

  附件2:2011年广东省餐饮服务环节整治违法添加物工作报表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总数

使用食品添加剂单位数

自制食品调味料单位数

开展自查自纠单位数

报送食品调味料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单位数

建立添加剂使用台帐单位数

监督抽检批次

不合格批次

出动执法人员数

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数

查处户数

罚款

金额(万元)

备注

警告

责令整改

罚款

吊销

许可证

取缔无证

 

 

 

 

 

 

 

 

 

 

 

 

 

 

 

 

 



  注:统计截止时间为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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