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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人社发[2011]60号
【颁布时间】 2011-04-11
【实施时间】 2011-04-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8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人社发[2011]60号)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农垦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森工总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黑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黑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保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十二五”规划工程目标的扎实推进和全面实现,满足我省调解仲裁事业当前及长远发展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全省调解员、仲裁员素质能力为核心,以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为先导,以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为目标,以培养调解员、仲裁员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根本方向,切实加强调解员、仲裁员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我省调解员、仲裁员队伍的综合素质。

  二、培训目标与培训原则

  1、培训目标

  通过开展培训,促使广大调解员、仲裁员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化解纠纷、处理争议的能力,全面提升我省调解员、仲裁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调解员、仲裁员向专业化发展,适应“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大局的需要,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合格、品德高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专业化调解员、仲裁员队伍。为促进我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事业发展,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为维护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2、培训原则

  (1)针对性原则:以调解仲裁工作和调解员、仲裁员的实际需求与发展为出发点,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模式开展培训,有针对性地解决调解员、仲裁员工作中常见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

  (2)实效性原则:紧密结合调解员、仲裁员工作实际,采取案例分析研讨等生动直观的教学方式,强化培训对调解、仲裁工作的实践指导性,保证培训效果。

  (3)系统性原则:以本地区整体发展为本,注重培训日程安排和内容的系统性,以达到提高调解员、仲裁员队伍的整体水平的目的。

  (4)自主性原则:调解员、仲裁员培训以各级调解员、仲裁员按要求自主学习,以及各级调解仲裁行政管理机构自主培训、自主管理为主要方式,不断提高调解员、仲裁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5)开放性原则:注重各级调解仲裁办案机构间的合作与交流,调解员、仲裁员之间互帮互助,寻求培训机构及专家学者的业务及理论指导,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实行开放的培训方式。

  三、培训内容

  1、职业操守培训:对调解员、仲裁员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调解员、仲裁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职业观,强化自身修养,塑造良好形象。

  2、办案能力培训:讲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最新及常用法律法规的理解与适用、按实际办案流程分析案件处理程序方面的规定要求、传授接待应对当事人、庭审调查等方面的工作技巧,提高调解员、仲裁员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实务操作能力。

  3、信息技术培训:通过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讲解示范常见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软件的使用,庭审活动多媒体设备的操作,专门办案软件的应用,提高调解员、仲裁员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办案、办公的能力。

  4、理论学习能力培训:强化仲裁员、调解员的理论学习研究意识,指导调解员、仲裁员准确把握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大政方针,鼓励调解员、仲裁员不断总结经验技巧,探讨前沿热点难点问题,提高调解员仲裁员的理论学习研究能力及政策理论水平。

  四、培训方式

  1、自主学习:调解员、仲裁员自学,在各级调解仲裁行政管理部门指定书目范围内认真阅读学习,记录学习重点及心得体会。

  2、专题讲座:结合调解仲裁工作实际,针对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专项讲座,或针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需要进行的常规性讲座培训。

  3、案例研讨:选取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针对性的案例材料,组织仲裁员、调解员在了解基本案情、处理结果的基础上,对案件的处理程序、法律适用、法理解析等内容进行研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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