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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9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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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深化改革,完善旅游发展体制机制。逐步转变旅游行政管理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方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标准等手段,推动旅游业科学发展。旅游资源实行一体化管理和开发,跨行政区域旅游景区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明确管理主体,同一个景区在同一个规划指导规范下开发建设。依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旅游景区经营权、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探索建立旅游产权交易市场和旅游投融资平台。推动国有旅游企业加快建立以产权制度为核心,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

  

  (七)突出重点,推进旅游重大项目建设。加强旅游项目谋划,依托资源,突出创意,科学编制旅游项目。建立完善省、市、县三级旅游项目库,分级调度,逐级负责,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城乡建设要优先完善旅游项目基础配套设施,省重大项目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旅游功能。组织实施全省旅游项目“5233”行动计划,“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建设5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200个,实现旅游项目投资总额3000亿元以上,2015年旅游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支撑,着力打造世界遗产与徽文化游、九华山生态与佛教文化游、环巢湖休闲度假游、大别山彩色游、皖北楚风汉韵历史文化游等旅游产业集聚区。

  

  (八)扶优扶强,壮大旅游市场主体。支持旅游企业兼并收购、合资合作、战略重组,引导旅游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鼓励旅游企业采取资本扩张、品牌输出、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连锁、联合和集团化经营,实现旅游企业规模化、集团化、网络化发展。支持省属旅游企业整合国有旅游资产,扩大规模,提升效益。加大旅游业招商引资力度,支持中央、省属大型企业投资旅游业,鼓励和吸引各类资本进入旅游业各个环节。大力发展“专、精、特、新”中小旅游企业。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培育20个年经营收入超10亿元的旅游企业,2-3个年经营收入30-50亿元以上的大型旅游集团。

  

  (九)强化促销,拓展旅游市场空间。积极推行“区域联动、部门联合、企业联手”的大旅游营销战略,建立政府整体形象宣传与企业产品促销统分结合的旅游宣传促销体系。省及各市、县要围绕重点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做好整体形象策划和包装推介,推出特色鲜明的主题宣传口号。要充分发挥外事、商务、侨务、对台等对外宣传推广平台作用,借助文化(文物)、出版、电信、邮政等行业的传播载体,创新丰富旅游宣传形式。要针对旅游重点客源市场,综合利用广播、电影、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探索设立旅游咨询中心,多渠道提升旅游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十)优化环境,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体系,推进旅游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监管体系、旅游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旅游诚信体系和旅游投诉体系,完善旅游企业信誉等级评估、重大信息公告和违规记录公示制度。以信息化为主要途径,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发展旅游电子商务,积极开展旅游在线服务,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构建旅游数据中心、呼叫中心,完善省旅游12301呼叫中心建设。探索发行区域旅游“一卡通”。建立旅游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完善旅游紧急救援和旅游保险体系。加强旅游质监机构建设,加强部门和区域联合执法。

  

  (十一)完善网络,提升旅游交通服务水平。积极引进大型航空公司在我省设立基地,探索组建合资旅游航空公司。加快新增、加密国际和境外航线,大力发展与国内重要客源地之间的航空支线交通。加快省级红色旅游景区、国家3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旅游重点项目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中,通往a级旅游景区的项目优先安排建设。发展城市旅游交通专线,推动区域旅游交通公交化。高速公路和高等级公路要设置规范化的旅游指示牌,拓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服务功能。推进长江岸线旅游港建设。支持开展旅游包机、专列、游轮、游艇等业务。

  

  三、保障措施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旅游领导机制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旅游业的政策、资金支持。加强旅游统计基础工作,完善旅游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旅游业主要发展指标纳入对市、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旅游发展大会,至少召开一次省旅游指导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旅游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和管理。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形成推动旅游业加快发展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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