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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11]33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9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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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强化规划引领。将旅游基础设施和重点旅游项目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要为旅游业发展创造条件、留足空间。科学编制“十二五”全省旅游发展规划及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合肥经济圈旅游区、大别山旅游区、皖北旅游区和皖西南旅游区等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各市、县要在全省旅游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有序衔接、科学做好本地旅游发展规划。要严格按规划要求审批建设旅游项目。

  

  (十四)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省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逐年增加,到2015年不少于2亿元。各市要逐步扩大旅游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有条件的县(市、区)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全省旅游基础设施投资增幅不低于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对组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和一次性组织游客超500人来我省的旅游企业给予奖励。对评上全国5a级旅游景区的单位、荣获国家金星奖旅游饭店、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全国旅游商品大赛获奖企业等给予奖励。

  

  (十五)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新增规模以上旅游企业,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亏损旅游企业,可按税收管理权限办理减免房产税。对小型微利旅游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企业所得税。旅游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鼓励企业将安排职工旅游休闲作为奖励措施,相关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并按规定税前扣除。旅游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所得税优惠目录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允许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应缴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旅游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与工业并轨同价。旅游饭店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不高于居民用户收费标准,按年度客房入住率收取。旅行社可以接受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有关公务活动提供交通、住宿、餐饮或者会务服务。

  

  (十六)保障旅游业用地。优先安排纳入省旅游发展规划的重点旅游项目用地,对符合单独选址条件的重大旅游项目,用地计划由省统筹优先安排。乡村旅游项目确需建设用地的,各地应在年度用地计划中统筹安排。非政府单项投资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植被恢复费、配套费等规费可由受益地方政府按适当比例奖励项目单位,返还的植被恢复费应用于项目绿化和植被恢复建设。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按年缴纳。

  

  (十七)增强金融支持。充分发挥企业信用担保平台作用,加强旅游投融资平台建设。支持旅游企业采取项目特许权、运营权、旅游景区门票质押担保和收费权融资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灵活运用贷款风险补偿、贴息、担保贴费和奖励补助等财政手段,引导信贷资金采取银团贷款、集合信托等方式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开发适合旅游消费的金融产品,发展旅游保险。鼓励银行提高旅游企业整合重组的信贷授信额度和并购贷款额度,开办小额旅游按揭贷款业务,增强银行卡的旅游服务功能。旅游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由财政部门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各负担一半。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产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

  

  (十八)加快人才培养。加强党政干部旅游法律和政策知识培训,将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的内容。整合旅游教育资源,大力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完善旅游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实施全省旅游培训计划,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实施旅游企业家培养工程,重点加强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景区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加快培养和引进旅游规划、策划、营销等专业人才。重视旅游智库建设,加强旅游培训国际交流合作。省财政每年安排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及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可按规定用于旅游行业人才培训。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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