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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上海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沪府办发[201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4-02
【实施时间】 2011-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9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上海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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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加强电影人才队伍建设,针对电影行业特点开展教育培训,积极引进优秀人才,为上海电影产业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各级电影部门要坚持以提高履行岗位能力为核心,认真抓好关键岗位、重点岗位和紧缺人才的培训工作。依托上海高等教育资源的优势,针对电影行业特点,开设分类别、多形式、重实效的教育培训,特别是要注重培养适合电影产业发展的实用、创新、复合型人才。加大引进和培养优秀人才、领军人物的力度,积极引进优秀的电影编导演和制作管理人才。以本市宣传系统文化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为依托,建立电影行业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有力提高本市电影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

  

  (六)建立媒体宣传协调机制,加强对优秀国产影片的宣传力度。

  

  对优秀国产影片,提供媒体相关版面、栏目、公益广告时段宣传。以政府间的各类文化交流为平台,加强国产影片对外宣传力度,支持中国电影和电影从业人员进入海外推广营销体系。对于从事国产影视片海外推介销售的文化企业和电影项目,根据影视企业“走出去”的实际业绩,推荐申请《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以资鼓励。

  

  (七)建立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制,切实保护电影作品的知识产权,维护市场公平。

  

  不断完善电影监管体系,维护电影市场秩序。协调本市文广影视、版权、工商行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部门和单位加大与电影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建立电影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工作会商机制,坚决打击电影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八)建立健全电影产业评估体系,加强产业引导,规范电影产业统计工作。

  

  建立健全电影产业经济统计评估体系,对电影产量、电影票房、广告收入、利润、税收等指标作出科学的统计、评估。紧密跟踪国内外电影产业最新动态,关注、分析发展趋势,为电影产业提供信息服务,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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