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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11]20号
【颁布时间】 2011-04-01
【实施时间】 2011-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3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接上页]


  五、强化监督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加大组织协调和工作推进的力度,推动政务公开不断深入。适应工作需要,做好网上行政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招商服务等业务的专题培训,注重强化对基层业务人员和骨干力量的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和经验交流,积极探索深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的新办法、新思路。部署开展第二批全省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命名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十七)完善考核督查。调整和细化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标准,完善考评办法,进一步构建多元化评价机制。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机关政风评议和效能建设等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查找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研究制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注重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建立推进和保障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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