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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直接营运成本费用项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的规定审核;没有相关规定的,原则上据实核定,但应符合一定范围内社会公允水平。 第三章 其他相关指标及核算公式 第二十五条 总营运车辆数,指企业全年用于营运业务的全部公共汽车车辆数,以企业固定资产台账中已投入营运的车辆数为准,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入的车辆。新购和调入的营运车辆,自投入营运之日起开始计算;报废和调出他用的营运车辆,自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之日起不再计入,并按同期使用月份加权平均计算报告期平均车辆数,计算公式为: 总营运车辆数=年初车辆数+新增车辆数×报告期使用月份数÷12-减少车辆数×(12-报告期使用月份数)÷12 第二十六条 单位人次营运成本,指企业营运车辆每次运送一位乘客消耗的费用。 单位人次营运成本=总客运营运成本÷总客运量 第二十七条 总客运量,指企业全年运送乘客的总人次,包括收费乘客和免费乘客。 (一)收费乘客的公共汽车客运量计算方式:普通乘客依据售出普通车票张数计算人次,如果难以以车票统计实际乘客人数的,可以收入除以票价计算人次;无人售票和可用ic卡付费的营运车辆,以实际金额折算乘客人次;月(季、年)票乘客人次等于月(季、年)票张数乘以每张月(季、年)票月(季、年)乘车次数。每张月(季、年)票乘车次数由近期客流调查资料确定。无客流调查资料的城市月票乘车次数按每张每月90人次计算。 (二)免费乘客的公共汽车客运量按实际计算,无法确定实际免费乘车人数的,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抽样确定。 第二十八条 客运周转量,指乘客乘坐里程的总和,计算公式为: 客运周转量=客运量×平均运距 其中:平均运距,指乘客每次乘车的平均距离,按调查期客流调查资料确定。 第二十九条 百公里营运成本,指企业营运车辆每行驶百公里所发生的平均费用。 百公里营运成本=总客运营运成本÷总营运里程(百公里)。 其中:总营运里程,指营运车辆为营运而出车行驶的全部里程,包括载客里程和空驶里程。 第三十条 单位人公里营运成本,指企业营运车辆每行驶单位公里运送一位乘客发生的平均费用。 单位人公里营运成本=总客运营运成本÷客运周转量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2.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定价成本监审表(略) 附件1: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企业固定资产分类折旧年限表 一、通用设备部分 折旧年限 1.机械设备10-14年 2.动力设备11-18年 3.传导设备15-28年 4.运输设备 6-12年 5.自动化控制及仪器仪表 自动化、半自动化控制设备8-12年 电子计算机 4-10年 通用测试仪器设备7-12年 6.工具及其他生产用具 9-14年 7.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设备工具 18-22年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5-8年 办公家具类 5年 二、专用设备及设施部分 折旧年限 8.运输车辆及辅助车辆6-12年 9.通信导航设备 6-8年 10.库场设施20-40年 三、房屋、建筑物部分折旧年限 19.房屋 生产用房 30-40年 受腐蚀生产用房 20-25年 受强腐蚀生产用房 10-15年 非生产用房 35-45年 简易房8-10年 20.建筑物 15-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