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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哈尔滨市201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附件1: 哈尔滨市2011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委十二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及市政府“政风建设年”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制定本方案。 一、评查目的 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我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查找和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改进,切实提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努力为我市新战略实施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评查组织机关及责任分工 评查按照分级和归口组织的原则进行分工。 市政府法制办代表市政府,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抽检式评查。 市直部门法制机构代表本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行评查。 各区、县(市)政府法制部门代表本级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下级政府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行评查。 三、评查范围、数量 2011年度案卷评查范围,自2010年10月开始至2011年9月末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各地、各部门也可结合实际,将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执法案卷纳入评查范围。 各区、县(市)政府自行评查案卷不少于100本(其中评查行政许可案卷不少于40本)。市直部门自行评查案卷数量:对于案卷总数多于200本的,评查数量不少于60本;对于案卷总数少于200本的,评查数量不少于30本(案卷数量少于30本的,全部评查)。市政府法制办代表市政府开展的全市行政执法案卷抽检评查不少于600本。 四、评查内容、标准 各地、各部门可按照市政府法制办下发的《哈尔滨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哈尔滨市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执行。各部门可按照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自行评查的标准。 五、评查步骤、方法 评查工作自2011年4月10日开始至2011年12月末结束,共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0日至5月30日)。各区、县(市)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案卷评查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案卷评查工作方案及评查标准。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10月30日)。各单位实施的自行评查,可采取随机抽卷的方式,通过集中评查、日常评查、随机评查等办法开展。每本案卷由初评、复评两个程序或初评、复评、复核三个程序完成;每本案卷填写一张评查表。评查人员对照评查标准,找出案卷存在的问题,逐项打分,归总评定出每本案卷的分数和档次,并确认签字。各地以所辖部门和下级政府为单位,市直部门以所辖执法机构(部门)为单位,加权平均得出每个被评查对象的案卷分数,排出次序。 市政府法制办代表市政府开展的全市案卷抽检评查,将按照上述评查要求,除由市政府法制办开展的日常抽检评查外,主要采取集中随机抽卷,统一随机分派各地、各部门初评,市政府法制办复评和邀请专家和专业人士参评的集中评查方法。对抽检的区县案卷采取区县循环初评的做法。具体抽卷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在案卷评查工作完成后,召开案卷评查通报会,下发案卷评查通报,有针对性的发出案卷评查建议书;组织观摩、展评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四)整改阶段(12月1日至12月30日)。各地、各部门对案卷评查中发现的倾向性和普遍性问题,要认真梳理汇总,分析问题产生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防止错误重复出现,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卷质量。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记载,直接反映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对案卷的检查和评比,可以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案卷评查工作,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迅速启动并切实开展好案卷评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