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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版权局
【发文字号】 国版发[2011]5号
【颁布时间】 2011-04-20
【实施时间】 2011-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0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关于印发《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版发〔20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版权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版权局,各省级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中国版权协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各版权相关单位、社会团体: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版权工作围绕“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结合版权工作实际,国家版权局制定了《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今后五年我国版权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战略举措,现予以印发。

  各级版权行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改革创新,切实抓好《规划》的贯彻实施,进一步健全版权法律体系,促进版权产业发展,加大版权执法力度,提高版权保护水平,加强版权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版权环境,妥善开展国际应对,扩大版权对外影响,努力开创“十二五”时期版权工作的新局面,为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版权工作“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版权保护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繁荣的作用将更加突出。为进一步提高我国版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全面提升版权工作整体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编制本规划。

  一、“十一五”时期版权工作取得显著成就

  “十一五”时期,版权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为目标,积极推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法律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十一五”时期,我国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两个国际互联网公约;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著作权法修正案;国务院颁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等行政法规,制定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国家版权局修订颁布《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印发《国家版权局关于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北京、上海、山东等十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有关版权保护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出台了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区域版权战略规划,我国版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为版权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基本制度保障。

  (二)版权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十一五”时期,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连续五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连续三年开展打击非法预装计算机软件专项治理行动、连续五年开展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等重大活动期间启动了版权保护快速反应机制,收到了良好执法效果。据统计,“十一五”时期,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共行政处罚49416起侵权盗版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653件,取缔违法经营单位128493家,查获地下窝点3507个,收缴各类盗版品317亿册(张),有效震慑了侵权盗版分子。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成效显著,全国129个中央大型企业总部全部实现了软件正版化,12200多个大中型企业实现了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目标。据国内外有关机构调查统计显示,我国软件盗版率大幅下降,软件版权保护环境明显改善。

  (三)版权公共服务和社会参与体系基本建立。“十一五”时期,以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代表的集软件和一般作品登记、合同备案、版权质押登记为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形成,全国软件和一般作品的登记量分别由2006年的23000余件和152000余件上升到2010年的81000余件和370000余件;批准成立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等4个集体管理组织,形成了文字、音乐、音像、电影和摄影等比较完备的著作权集体管理体系;推动建立了一批集版权评估、版权质押、版权投融资、版权交易为一体的常态性版权贸易平台,不断完善了版权运用的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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