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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补助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软、硬件)的50%,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2008年至2010年期间获得的专利(含已受理专利),每个专利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中博会补助项目 境内中小企业租用的每个标准展位补助3000元。各参展企业按此补助标准减交展位费。 四、项目申报 (一)按《监管通知》规定,已进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库中的项目单位可提出申报请求。项目申报资料采用网上填报和纸质文件上报两种形式。项目申报单位使用申请入库时的用户名和密码(担保机构使用填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管理系统”,网址为/),按使用说明填报相关信息。网上填报信息应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同时,项目单位还需按照属地化原则,向注册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项目申请,按项目申报资料要求(详见附件1)提供相关资料。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项目组织和审核工作,对每个申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提出审核意见。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数不超过40个(含服务环境改善项目10个),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不超过2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数不超过20个(含服务环境改善项目5个),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不超过10个。 省、自治区、直辖市申报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数不超过40个,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申报项目数不超过20个。 中博会补助项目补助展位数不超过4500个。 (四)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和《担保资金办法》开展工作,并于2011年5月23日前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和项目资料(各1份),项目资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超过规定时限上报的不予受理。 (五)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保存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全部资料以备查。 五、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科学评估论证,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管理办法》和《担保资金办法》执行。 附件:1.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 3.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4.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要求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1: 项目申报资料要求 一、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上报中小企业发展 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作为附件,并提供相关项目资料。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项目申报资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评价意见(复印件)。 8.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印)。 9.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新增主要设备表(从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复印)。 10.由有资质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提供编制单位资质复印件。 11.本通知“固定资产建设类项目的申报条件”第4、5、6项规定的相关证明资料。 12.申请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提供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自有资金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包括:项目新增设备的购买发票、建筑工程合同及收据等)。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审计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期、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自有资金已支出额(需列明其中的设备及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企业,提供已发生贷款的“借款凭证”(银行贷款进账单)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合同和贷款凭证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