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1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13.2010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审计报告。

  14.2010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5.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16.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旅游风景区a级及以上等级评定证书等)。

  17.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纸质文本留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保存备查。

  (二)担保(再担保)业务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担保机构提供经协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0年度贷款担保情况汇总表(原件,由申报软件生成),再担保机构提供经被再担保的担保机构盖章确认的2010年度再担保情况汇总表(原件,由申报软件生成)。

  7.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2010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担保余额变动表)。

  8.担保机构2010年度审计报告和项目专项审计报告,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括2010年1至12月增加的贷款担保业务额,其中为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额占比、单笔1500万元(含)以下贷款担保额占比,平均贷款担保费率,代偿率等内容。如审计报告中已列明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专项审计报告可不再提交。

  9.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2010年度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三)企业提高素质活动补助项目

  1.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和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项目简介

  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补助项目要求:项目名称、承担管理信息系统开发单位名称、项目的主要内容(体系结构、功能模块)、投资规模、实施进度、效果评价(存贷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利润率、销售增长率等指标)、经验教训等。

  提升企业研发能力补助项目要求:研发机构概况(基础条件、人员结构、研发能力、运行模式、创新成果及应用等),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投资规模、主要改造内容)。

  (7)已投入项目建设的软、硬件投资凭证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

  (8)2010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9)2010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企业专利申请补助项目

  (1)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封面,由申报软件生成)。

  (2)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3)企业基本情况表(由申报软件生成)。

  (4)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登记表。

  (5)法人执照(复印件)。

  (6)2008年至2010年国家专利局已受理或授权专利明细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凭证复印件。

  (7)专利技术在本企业中使用情况说明。

  (8)2010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9)2010年完税证明汇总表(由申报软件生成)及完税(免税)证明。

  (10)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补助项目

  广东省财政厅会同省中小企业局于4月30日前上报中博会补助项目预算申请,并于中博会结束后上报项目实施情况(见附件2)。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登录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www.sme.gov.cn),使用“项目管理系统”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附件2: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