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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发[2011]43号
【颁布时间】 2011-04-15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1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

  (环发[201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十二五”时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规划环评)工作,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十二五”时期规划环评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中央要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重要着力点,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为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规划环评从宏观层面解决环境问题提供了重要战略机遇。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产业布局与生态安全格局间的矛盾凸显,人民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要求不断提高,治污减排、改善环境质量、防范环境风险和应对全球环境问题等环境保护的压力继续加大,对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了新的挑战。目前,规划环评仍存在机制不完善、进展不均衡、力量不匹配以及支撑不到位等问题,与“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战略目标任务和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必须更加重视“十二五”规划环评工作,不断提高从宏观战略层面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国土空间优化开发,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不断提高生态文明水平。

  

  二、“十二五”时期规划环评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提高规划环评的有效性,提升从决策源头和宏观战略层面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为核心目标,不断完善规划环评的体制机制,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规划环评管理体系;不断加强技术和基础能力建设,构建较为完善的规划环评基础支撑体系。

  

  (二)基本原则

  

  重点突破、以点带面。以重点区域及行业战略环境评价和重点领域的规划环评为突破口,推动“一地三域十专项”规划环评工作。

  

  整体推进、分类指导。既要全面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又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行业发展战略目标和各领域规划的差异性,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

  

  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积极创新规划环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以及公众参与规划环评的主动性、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十二五”时期规划环评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推进战略环评,提高从宏观层面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国家和地方区域发展战略,着重抓好经济快速增长区、基础性与战略性产业的主要分布区、节能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的重点区、具有全局性的生态服务功能区等重点区域和关系区域经济发展、资源消耗大、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重点行业的战略环评,推动形成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产业布局和国土空间开发格局。

  

  二是以战略环评为抓手,切实发挥战略环评对地方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宏观决策的支撑作用,完善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的机制;加强基础理论和方法研究,不断探索适合国情战略环评新思路、新模式,拓展和丰富战略环评内涵。

  

  (二)抓好重点领域规划环评,集中力量解决布局性、结构性关键环境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4号)的规定,着重抓好化工石化园区和其他排放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高环境风险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促进布局优化、结构升级和节能减排。

  

  二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港口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办〔2010〕38号)的规定,着重抓好地区性重点港口的规划环评,从源头预防港口开发建设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是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统筹考虑、适度开发、确保底线”的基本原则,着重抓好流域梯级开发、航道建设等涉及江河湖泊开发利用的规划环评,促进流域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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