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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合交政法[2011]97号
【颁布时间】 2011-04-20
【实施时间】 2011-04-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2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交通运输局推行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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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阳光运行,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廉洁服务型政府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育良好政治生态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实施主体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群众公议工作取得实效。市局成立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推进群众公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对各单位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工作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各实施主体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方案,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推进。各单位工作方案要于4月30日前报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实施主体要坚持开门执法,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创新宣传方式,方便群众参与监督。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各实施主体要加强执法培训,使广大机关干部和执法人员能够准确掌握群众公议工作的有关要求,熟练运用自由裁量权量化细化标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单位负责人要带头加强业务学习,切实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做到情况熟悉、业务精通;要带头参加群众公议活动,解读说明案件情况,接受公议团成员询问,努力成为依法行政方面的专家。要不断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着力提高培训实效。

  (三)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各实施主体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要确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要对群众公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要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各单位推行群众公议工作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不落实,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实施主体名单表

  

  

数量

市本级行政处罚

实施主体

提交群众公议的一般程序案件要求

2家

市公路管理局

1.罚款1万元以上的案件;

2.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关注的案件;

3.行政相对人有异议或群众公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案件;

4.每年提交群众公议的案件不少于总数的20%。

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1.罚款5万元以上的案件;

2.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社会关注的案件;

3.行政相对人有异议或群众公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有必要的案件;

4.每年提交群众公议的案件不少于总数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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