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快建立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持续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政策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豫政〔2009〕8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总工会 河南省企业联合会 河南省企业家协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见》(豫工发〔2010〕27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意义及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实践。协调好劳动关系,对于调动和发挥劳动关系双方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科学化,推动企业发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二十次全会精神,立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互利共赢的理念,全面深入推动建立企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保障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2.严格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用工行为规范。全部职工(包括农民工)都签订有劳动合同,用工规范,不得非法招用童工。劳动合同签订、变更、续签、解除和终止程序合法,内容完备,管理规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和制度健全。未发生劳动违法事件、劳动争议企业败诉案件和因劳动关系纠纷引起的职工集体上访等群发性事件。 3.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指导方针,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认真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示。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厂务公开工作及时、全面、真实。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有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并能够较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4.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能够按照《集体合同规定》、《河南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规定,认真开展平等协商,及时签订、修订、续订集体合同,程序规范,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并及时报送劳动主管部门审查和上级地方工会备案,建立相应的职工参与、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履约责任追究制度,全面履行集体合同条款,职工满意率达到90%以上。 5.建立工资分配集体协商机制和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企业基本工资制度确定以后,每年都要对企业工资水平、调整办法进行平等协商,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保证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包括农民工)工资。企业和职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按政策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6.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企业能够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无拖欠现象。 7.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关心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切实改善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到位,全年未发生重伤以上责任事故和其他重大职业危害事件;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认真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没有招用童工、损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8.尊重和维护职工精神文化权益。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以及经济技术创新和劳动竞赛活动,注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保障职工的教育权、发展权,充分调动职工钻研技术和生产积极性,推动企业科技进步和生产经营持续发展,企业经济效益稳步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