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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11]34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4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1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进一步做好企业服务工作,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加强企业服务动态性跟踪督查工作,确保服务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进一步完善企业环境监测点、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无偿代理、涉企收费“一费制”等制度,积极构建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继续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严格执行全国统一取消31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定,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环境不优问题。深入综合整治企业周边治安环境,为企业营造良好生产经营秩序。

  

  (七)深入开展重大在建项目专项效能监察,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继续采取“统一立项、三级联动、分级实施”的方法,选择交通、水利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在建项目开展专项效能监察,优化项目建设内外部环境,确保项目建设廉洁、高效、顺利实施。组织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移民征迁、对口支援新疆发展专项效能监察,确保移民资金和援建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在继续做好已立项目专项效能监察的同时,2011年把在建高速公路项目全部纳入工作范围,为2012年实现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6000公里建设目标提供支持服务和监督保障。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完成省定项目专项效能监察工作的同时,另选一些项目进行专项效能监察。

  

  三、积极推行绩效管理监察,着力提升行政效能

  

  (八)加强绩效管理。在全省政府系统推行绩效管理制度,为全面提高政府效能构建新的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作为绩效管理的主体,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主体意识,把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加强自身建设、促进管理创新、服务科学发展的大局进行谋划和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落实工作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通过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绩效管理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健全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形成充满活力、科学管用的绩效管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通过实施绩效管理,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九)开展绩效评估。充分运用绩效评估的方法,对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和行政绩效情况进行考核评估。科学确定绩效评估的内容、指标和结果运用体系,建立绩效评估专家库,实行政府内部考核与公众评议、专家评价相结合的评估办法,促进树立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的政绩观。注重结果运用,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把绩效评估结果运用于公务员任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发挥绩效评估的激励约束和导向作用。绩效评估要与党委、政府工作重点有机结合,每年确定一些重点工作进行重点评估,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2011年,全省统一选择行政审批服务、招商引资等重点工作开展绩效评估。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在确保做好统一立项工作的同时,自选其他工作进行绩效评估。

  

  (十)强化行政问责。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按照权责统一、依法有序、民主公开、客观公正原则,加快建立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责,有错必追究,切实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努力建设责任政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确定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后,要逐项进行细化和分解,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具体成效,提出量和质以及时限的具体要求,为实施绩效考评和行政问责奠定基础。健全完善配套制度,进一步明确权责关系,规范行政问责工作。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两转两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两转两提”办)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优化办)要切实履行监督监察、执纪办案职责,把“四乱”、“四难”和“吃、拿、卡、要”等行政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作为问责重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办法》(省政府令第1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办〔2006〕13号)等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对损害国家、企业和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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