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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认真履行职责,深挖潜力,努力做好各项红十字会工作

  

  红十字会是党和政府人道工作领域的得力助手,也是社会的公共服务机构,必须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照国际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积极开展各项人道主义服务活动,不断壮大自身实力,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发挥应有作用。

  

  (一)加强备灾救灾工作。要加强备灾救灾库建设。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红十字会备灾救灾库建设纳入当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统筹协调,多方投入,加大建设力度,力争在2014年以前建立并完善市、县两级红十字会备灾救灾网络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支持市红十字会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备灾库建设任务,及时储备灾后第一时间需要的物资,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能力。要加大社会募捐力度,各级政府要支持红十字会依据《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支持红十字会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等各种筹资渠道,支持红十字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救灾救助制度。各县(市)、区红十字会要根据当地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具体情况,按照《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在随时应对国际、国内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红十字会组织筹集资金的经验,用好用活国家、省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吸引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红十字事业。积极建立稳定的社会募捐渠道和长效社会救助机制,不断增强红十字的综合实力和社会救助能力。要依法管好、用好募捐资金,加强对备灾救灾物资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红十字会所接受的捐赠款物严格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予以安排和处置。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办字〔2007〕16号)要求,每年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这就为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奉献爱心,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一个平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支持红十字会,利用好这个平台,广泛开展劝募工作,允许各类社会资源都能通过这个平台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服务。要采取善因营销、冠名捐赠、项目筹资等形式,充分挖掘社会资源,积极利用媒体、企业、名人、社会大众、境外捐助等途径,多渠道、全方位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和支持公益事业的积极性。引进筹资新理念,创新筹资新机制,加强筹资方法和技巧培训,提高红十字会队伍的筹资工作能力,为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积极开展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社会救助工作,切实加大救助力度,大力营造全市人道救助网络。一是继续做好全市城乡“先心病”患儿救助项目,力争使全市城乡“先心病”患儿全部得到救助;二是广开救助渠道,积极为政府分忧,真正让困难群众体会到党和政府的温暖。在落实和完善《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救助病种基础上,结合自身实力,逐步扩大救助面,弥补我市困难群众医疗保障以外的不足。三是将“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活动作为红十字会的品牌项目,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努力做到组织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把红十字会的关爱和温暖送到困难群众家中。

  

  (三)广泛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国际红十字运动起源战地救护。做好应急救护工作,是各级红十字会的传统工作和法定职责,是有效应对我国公共安全严峻形势的迫切需求,也是传播红十字精神和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道德水平的有效途径。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5部门关于印发《中国红十字会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市、县两级红十字会要组织易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的高危行业和单位,广泛深入开展与备灾救灾相结合、与安全生产相结合、与职业培训相结合、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与发展红十字会组织相结合的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工作,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降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公安、交通、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卫生救护培训。市红十字会要不断规范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注重培训效果。建立救护培训工作长效运行机制,打造红十字救护培训品牌,2014年以前使全市达到每100-200人中有1名培训合格的红十字救护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人数达到150万人。要积极发现、树立救护先进典型,宣传成功施救的典型案例,对有突出贡献的救护师资、救护员、合作单位要大力进行表彰和奖励,通过鼓励先进带动后进,促进我市救护工件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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