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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11]25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四)积极推动无偿献血事业,保持我市造血干细胞工作先进荣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无偿献血的健康科学知识,市、县两级红十字会要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无偿献血的宣传动员和无偿献血志愿者招募工作,在河北省红十字无偿献血支队的领导下,加强对我市红十字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大队工作的指导,巩固和扩大固定献血人群,号召个人、集体、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加入到无偿献血事业中来。要积极提倡群众自愿捐献造血干细胞,力争到2014年底使我市造血干细胞有效库容率突破3万人份,强化供者服务意识,确保造血干细胞移植履约率达到100%。要积极做好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站的完善和发展工作。

  

  (五)动员人道力量,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在学校、社区、乡村、企事业单位等领域发展红十字志愿者队伍,组建应急救援、卫生关怀、人道救助、捐献造血干细胞、遗体捐献、宣传无偿献血、宣传预防艾滋病、红十字精神传播、筹资劝募等方面的红十字志愿服务组织,形成按专业、分领域的红十字志愿服务体系。要大力发展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和红十字会会员队伍,加大红十字志愿工作者招募力度,吸收热心公益事业的企业、企业家以及社会知名人士加入到红十字会队伍中来,发挥他们的资金优势和社会影响力,引导他们在救灾、救助和红十字社区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广泛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做到志愿服务与红十字基层组织相结合,与社区服务相结合,与红十字会自身建设相结合。积极推动乡镇、街道、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等建立红十字会组织,扩大红十字会工作覆盖面,促进我市红十字组织发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尽快把红十字志愿服务纳入我市精神文明建设整体规划中,把开展红十字志愿服务情况纳入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体系,推动我市红十字志愿服务工作蓬勃开展。

  

  (六)面向未来,积极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加强学校红十字会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红十字会组织,不断完善以学校红十字工作委员会为主导、学校红十字会为基础的红十字青少年组织网络体系。市、县两级红十字会和教育部门要把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内容,结合青少年身心成长特点和规律,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健康向上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精神,市级建立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红十字会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结合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内容丰富,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建立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基地,打造红十字青少年活动品牌,扩大地区间红十字青少年交流合作,探索建立红十字青少年项目工作机制。

  

  (七)积极引进救助项目,努力加强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充分发挥红十字会在开展地区间交流与合作中的优势,在做好社区备灾项目的基础上,进一步引进国际国内项目援助和项目实施力度,积极筹措项目配套资金,争取项目滚动发展,提高我市贫困地区救助和自救能力。拓展与国内外红十字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鼓励和支持红十字会积极参与民间红十字运动,扩大合作规格和领域,努力引进资金、技术和项目,不断拓展红十会工作领域,促进红十字事业全面快速发展。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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