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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衔接和协调职责。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 (三)管理市物价局。 (四)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产业处(国民经济动员处)承担。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