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京人社调发[2011]91号
【颁布时间】 2011-04-15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2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四届“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组织。

  组建专家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各专业领域专家、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界代表组成,按照申报人员的专业类别组建相应的评审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评估。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对于吸引和鼓励留学人员在京创新创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宣传政策,树立形象,扩大影响,激励广大留学人员发挥独特优势;抓紧成立本地区、本系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职责明确,专人负责,保证评选工作有序推进。

  (二)精心组织,广泛发动

  各单位要把开展评选活动与留学人员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根据本单位、本系统留学人员分布情况,抓紧研究评选实施方案,明确目标、细化条件、把握进度;全面布置评选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广大留学人员参评积极性。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各单位确定本地区、本系统推荐人选前应充分酝酿,组织专家开展综合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要实事求是,坚持条件,宁缺毋滥,确保质量。《“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候选人推荐书》等材料须于2011年6月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宣传,树立典型

  各单位要以开展此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本地区、本系统鼓励留学人员来京创业工作政策和做出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宣传媒介,紧紧围绕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的主题,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做好宣传工作。

  通讯地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调配处(宣武区永定门西街5号)

  邮政编码:100050

  联系电话:63167592 63167222 63167960 (传真)

  联 系 人:李李 孟繁涛

  电子邮件:lili@bjp.gov.cn  yy87328881@sina.com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北京市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特别贡献奖”候选人申报表》(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