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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表彰奖励 根据镇(街)、部门和管委会与区政府签订的201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要求,通过统一组织考核,按照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对成绩突出的镇(街)、部门和管委会,区政府将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对有关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实施办法由区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一)对镇(街)、园区管委会、区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表彰奖励。奖励分为一、二、三等奖,凡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取得评奖资格。对荣获一、二、三等奖的各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安监人员予以奖励。 (二)对区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的表彰奖励。在考核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单位中,评选“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对评为先进单位的有关人员予以奖励。 五、其他事项 (一)各镇(街)、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园区管委会,单位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2000元,行政一把手及分管领导各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600元。 交款地点:区安监局,联系电话:68863763; 交款时间:2011年4月25日前。 (二)考核得分80分以下(不含80分)的单位及领导,扣除其所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作为区安委会工作经费。 六、本办法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