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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关于2011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石家庄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纠风工作的部署要求,优化发展环境,推进效能革命,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11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深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促进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实现转型升级、跨越赶超目标,确保“十二五”良好开局提供坚强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治理惠农涉企“三乱”行为。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认真落实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广播电视大会精神,推进效能革命,加大对惠农涉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的治理力度。一是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强农惠农资金等问题。继续整合强农惠农资金,解决强农惠农资金小型、分散、多头管理、使用效率低等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耕地占补平衡、土地整治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民负担监管,严格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继续开展农资打假,严肃查处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二是促进企业减负工作法制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的意见》(冀政〔2010〕157号)和《河北省规范市场主体监管行为的暂行规定》(冀政〔2010〕147号)要求,下大力量解决市场主体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涉及中小企业的收费行为。重点是行政许可和强制准入的中介服务收费、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收费。实行对市场主体日常监督行为审核备案制度。各部门年初将监管项目名称、对象、内容、依据、时限等报经本部门行政监察机构审核,并报同级纠风部门备案。对我市企业负担情况实施有效的监控,及时发现和掌握全市企业负担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有效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着力打造加快省会发展的“政策洼地”和“环境梯度差”,使市场主体在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和更加优质的服务环境中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二)抓好安民惠民工程建设。围绕推进全市“八大民生”工程,强化监督检查,跟踪问效。一是开展保障性住房监管工作。强化对保障性住房建设、住房资金、工程质量和分配使用的监管。努力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的住房困难。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保障性住房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用地和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工作。加大对农村土地征用、流转的监管力度,纠正“未批先征”、“边批边征”、“以租代征”行为,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严格依法拆迁,严禁突击拆迁和“株连式”拆迁。对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无故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迁人搬迁的,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征地拆迁补偿机制。 (三)创建平安顺畅交通运输环境。加强对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绿色通道”网络畅通和免费政策全面落实。加强收费公路管理,坚决撤并违规设置、不符合间距要求或超期收费的公路收费站(点)。巩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成果,强化源头监管,建立健全责任倒查制度。认真清理规范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行为、行政审批和检验、判定项目、收费罚款项目。推进涉路涉车执法执收资格认定。严格规范涉路执法部门使用的停车场。继续深入开展专项“猎鼠”行动,进一步净化运输环境。规范交通管理电子监控设备。进一步加强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建设,建立义务监督员监督制度和涉路涉车执法执收制约监督制度,推广灵寿县执法人员经费保障途径的做法。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改进涉路涉车执法执收部门财政保障和交通管理体制,实行路面联合执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