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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2011年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确保实现2011年全省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根据《省政府贯彻国务院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苏政发〔2010〕143号)关于“建立健全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建立2011年江苏省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价格调控目标 经省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年度涨幅控制在4%左右。 二、目标责任分解 (一)各市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预期调控目标:确保2011年本地区居民消费价格年度涨幅控制在4%左右。 2.具体任务 一是保证本地区重要商品市场供应。落实“米袋子”省长负责制下的市、县长分级负责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建立与本地需求相适应的设施蔬菜、城郊蔬菜基地面积,强化本地区重要商品生产、储备和调运,确保粮油、生猪、蔬菜等主副食品市场供应。 二是进一步完善价格调控机制。建立价格调控目标责任制,明晰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丰富价格调控手段,确保实现预期调控目标。 三是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调控监管。完善价格调控预案,及时处置本区域范围内的价格异动事件,保持相关商品价格基本稳定。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准确分析和把握市场价格走势。强化市场巡查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切实保障困难群体生活。进一步完善困难群众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确保困难群体生活水平不因价格上涨受影响。 五是主动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对媒体的主动引导,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和信息反馈工作,确保本地区价格稳定与社会和谐。 (二)省各有关部门价格调控目标任务 1.落实“米袋子”、“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全力保障粮食生产供应,力争实现粮食总产650亿斤;制订与落实各市菜地最低保有量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实现全省蔬菜种植面积2000万亩,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80万亩。(省农委) 2.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储备规模落实到位。强化粮食市场调控和应急保供,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的监督管理职责。(省粮食局) 3.确定各市猪肉、蔬菜等储备指标。督促各地严格执行按各市城镇人口数量确定的储备指标任务。按照满足当地城镇人口每人每天2两肉、7天消费需求的标准建立地方猪肉储备制度。根据消费需求和季节变化,建立适合本地区的蔬菜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的耐贮存蔬菜品种5-7天消费量的动态库存。做好化肥储备工作,落实储备资金,加强指标考核,保证主要农副产品上市供应量。(省商务厅、财政厅、粮食局、供销社。列在首位的为牵头部门,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4.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促进和保障市场供应。(省交通运输厅、物价局) 5.规范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和管理,扶持生产,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省财政厅、物价局) 6.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慎重出台政府调价项目,加强粮油肉蛋菜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强化市场巡查和价格监督检查,完善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及时处置价格异动事件。(省物价局) 7.深化重要民生价格公示工作,分类出台常年性、季节性、节日性比价品种目录,通过信息发布和价比三家,引导经营者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省物价局) 8.规范农产品市场和深加工秩序,加强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委、工商局、粮食局、物价局) 9.研究制定规范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相关管理制度,规范农贸市场价费秩序。(省物价局、工商局、商务厅) 10.加强商品住房与租金价格监管。规范房屋租赁价格行为,完善商品住房价格监管机制,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新建住房价格调控目标,督促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建立普通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备案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物价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