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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石家庄市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发[2011]7号
【颁布时间】 2011-04-06
【实施时间】 2011-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3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3公共服务示范工程。围绕改善生活、方便百姓的目标,推动物联网技术融入百姓日常生活的多个领域。优先选择智能交通、智能社区、智能医疗保健等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工程。

  

  --智能交通。利用传感技术、电子结算技术以及各类监控设备、显示设备,开发和实施智能交通指挥系统、停车诱导系统、智能车库系统,打造石家庄智能交通信息平台,实现智能化采集、实时交互路况信息以及车辆管理信息,提高交通运行效率,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加紧实施基于物联网的泛在交通智能感知和调度系统项目、道路停车自动收费项目、公交二维码系统,积极联合相关企业、研究单位,开发全面智能交通解决方案。

  

  --智能社区。通过传感技术、射频识别技术、定位技术、地理信息技术与互联网、电信网以及广播电视网相融合,整合运用到小区周界安防、车辆出入与停放管理以及社区医院、超市等领域,实现社区内不同服务体系之间的互联互通,打造便捷、舒适及安全的生活居住环境。

  

  --智能医疗保健。推进物联网技术在电子病历、健康检测与实时监护等领域的运用,重点推进小区健康信息化平台建设,切实增强对特定人群生理特征的全天候监测和与医院的实时交互能力,不断提高远程医疗能力,提升医疗卫生系统的运行效率,减轻病人负担。

  

  (六)突出带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加快物联网新技术推广应用、新产品产业化步伐,整合本地区现有资源,积极引进大公司、大集团,加大与京津的区域合作力度,促进京津成果在我市的应用推广。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物联网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常务副市长为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负责指导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调动各方积极性推动产业发展,协调解决产业发展及技术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2成立物联网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覆盖技术、经济、公共管理等领域的国内外物联网知名专家,负责研究提出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建议,研究论证有关前瞻性的技术应用问题,为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提供理论和智力支撑。

  

  (二)拓宽资金来源,加大资金扶持

  

  1设立石家庄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从市现代产业发展资金中设立2000万元物联网产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物联网产业示范工程、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建设。以专项资金为引导,吸引金融资本、产业资本和社会资本向物联网企业倾斜,资助物联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人才引进与培养等。

  

  2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鼓励物联网企业积极申报或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专项、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及技术创新基金等各类国家专项,以及河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重大科技专项,对申报成功并获得国家、省专项资金的项目,给予10%的市级配套资金。

  

  3鼓励企业上市融资。建立物联网领域拟上市企业库,积极帮助拟上市企业做好上市融资工作,切实推动物联网企业到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有条件企业积极到海外市场上市融资;推荐和协助有条件的物联网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募集发展资金。

  

  (三)推进联盟合作,整合多方资源

  

  筹建石家庄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由政府推动、核心企业牵头,组建由政府、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企业、科研院所、网络运营商、中介组织以及产业用户等多方参与的石家庄物联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通过联盟,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和资源整合作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产业化推进主体作用、科研院所的技术创新源头作用、应用部门的市场牵引作用,以及网络运营商的网络支撑作用,相互支撑、有机结合,推动共性及关键技术研发、技术标准制定,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共同发展,提升物联网项目系统集成能力;通过联盟,加强与全国各地物联网产业联盟、协会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切实推进物联网技术产业化应用、技术标准体系完善与统一工作。

  

  (四)突出政策扶持,优化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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