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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适时出台扶持政策。启动物联网产业发展政策的研究制定,明确细化扶持重点、扶持资金和具体措施,扎实推进物联网产业有序发展。各县(市)、区依照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规划,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制定相应措施,积极帮助和指导本地物联网产业发展,确保规划的顺利推进和严格实施。 2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加大土地支持力度,在符合用地标准和要求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物联网工程项目用地;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奖励,充分调动和吸引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新性,保障我市物联网产业的高水平发展。 (五)培育高端人才,提升创新能力 加大物联网人才培养力度,大力培养和引进物联网技术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加强物联网产业专业人才培训,制定物联网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重点支持驻石高校建设物联网产业相关的专业和学科体系,使之能够培养引领物联网产业与技术升级的高素质人才,为加快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六)建立行业统计,提供咨询服务 明确物联网行业统计范围,建立并完善行业统计制度,加强行业统计调查和分析,定期发布全市物联网产业发展报告,并建立物联网企业信息库,系统、准确、及时地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情况,为企业和政府部门宏观决策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行业信息服务。 五、本实施意见有效期五年,自2011年4月6日起至2016年4月5日止。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