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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研究制定必要的经济措施和政府性补贴,适当减免农贸市场、超市、直销店相关干预品种的进场费、租赁费等费用,有效控制流通成本。对积极配合政府实施干预措施的企业和商户,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 责任单位:四区政府、市场管理主体、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四)加强蔬菜调运供应。确定由海湖路蔬菜批发市场个体贩运大户承担蔬菜调运任务,4-7月组织调运蔬菜1.8万吨,每天向市场投放200吨左右,调运品种主要有大白菜、甘蓝、白萝卜、芹菜、菜花、笋子、黄瓜、冬瓜、西红柿、茄子、青椒、豆角、洋葱、蒜苔等,调运蔬菜按40元/吨、千公里补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五)做好政府平价粮油的供应销售工作。继续组织全市7家粮油加工企业、22家销售企业做好政府平价粮油(特一粉3.04元/公斤、一级粳米4.5元/公斤、四级五公升菜籽油53元/桶)的供应销售工作,协调加工、销售企业的产、供、销衔接,确保政府平价粮油供应不断档。同时,对其他粮油经销企业加强监管,严厉查处乱涨价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六)实行政府补贴。全年安排市级价格调节基金2000万元,用于调运蔬菜、摊位费、以奖代补、社区直销店、“放心粮油”店、放心肉店等补贴,具体方案由市商务部门制定,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同时,市级各部门要努力争取省上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积极平抑市场物价。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委 (七)平抑日用品类、衣着类、医药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鼓励大百、王府井、惠客家、华润万家、华联、青百、宁食、纺织品超市、夏都百货、西百和九康医药连锁店等经营企业采取打折让利等方式开展促销活动,让利于民,降低日用百货、衣着类、医药类和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价格。并对平抑物价做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和补贴(具体方案由市商务局制定)。财政部门要严格政府采购制度,加强政府采购的成本监审,降低采购费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 (八)规范居住类价格管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做好房屋租赁价格的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加大对北山、湟水河、朝阳等建材市场主要建材价格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行为,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和价格秩序。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房产局、工商局、调查队 (九)切实保障肉、禽、蛋、奶等副食品价格稳定。加强市场肉、禽、蛋、奶等副食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密切关注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动。当肉、禽、蛋、奶等副食品价格出现过快上涨时,及时采取价格补贴、差率控制、加强调运等措施,维护价格稳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 (十)从严控制提价项目。认真落实国家、省上的价格调控政策,对新提价项目一律从严控制;合理把握价格调整的力度和节奏,充分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严格执行价格成本监审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今年上半年,全市一律不得自行出台政府调价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十一)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有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抬物价、违反调控政策等价格违法、违规的经营者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严管重罚,情节特别严重的由有关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建立健全市场价格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公布市场价格变动情况,积极宣传国家、省、市政府稳定物价的政策措施,为稳定物价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四区政府、市工商局、市调查队 (十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制度。由市、区发改、工商部门负责,4月19-21日在全市主要集贸市场、超市等经营企业开展一次明码标价集中整治行动,并研究制定长效管理办法。同时,各集贸市场标价牌由辖区价格主管部门监制,并会同市场管理主体统一进行发放和管理,标价牌必须注明品名、计价单位、批零差率、零售价格、投诉电话、监制单位等内容,以便消费者和管理部门监督。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四区政府、市场管理主体 (十三)强化市场物价监测预警。加强物价监测人员的培训,切实增强价格调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准确采集市场商品价格;严格执行国家“三定”(定人、定点、定时)采价制度,确保源头调查数据质量的真实可信;切实加强对采价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反映市场物价调控效果,认真做好分析研究,对市场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测,为市委、市政府平抑市场物价、科学决策提供及时、翔实的资料;调查队、发改委、商务局等部门联合采价,强化对基础数据质量的评估监测工作,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的反映西宁市场价格走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