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责任单位:市调查队、发改委、商务局 (十四)建立社会义务价格监督员制度。建立价格群众义务监督员制度,组织群众义务监督员队伍,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聘请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关心价格工作的志愿群众为社会义务价格监督员,协助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配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对市场价格行为进行群众监督,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四区政府、市发改委、商务局、工商局 (十五)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对平抑市场物价工作舆论宣传报道, 客观分析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引导市民正确看待市场价格波动,合理理性消费,稳定社会预期;对平抑市场物价做出贡献的企业加强宣传报道,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对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典型案例进行曝光,防止恶意炒作,进一步教育引导经营者遵纪守法、诚信经营。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成立西宁市平抑市场物价工作领导小组 平抑市场物价事关重大,涉及部门较多,市政府成立西宁市平抑市场物价工作领导小组,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区长任组长,负责辖区内平抑物价的有关工作。 市平抑市场物价领导小组从市直相关部门抽调140名干部组成市场价格监测组、集贸市场联合检查组、粮食市场检查组、超市商场医药商店检查组、海湖路批发市场检查组、装饰材料市场检查组和督查组、宣传组等8个检查组,对全市各类市场集中开展物价专项检查工作。 市场价格监测组:由西宁调查队牵头,从市发改委、商务局抽调专人,对全市重点集贸市场、早市、直销店、超市主要农副食品价格进行监测。 集贸市场联合检查组:由各区主管区长任组长,并为各组责任人,市发改委、工商局、区发改局、经贸局、市场管理主体人员为成员,对集贸市场的明码标价、摊位费、批零差率控制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价格监管工作。 粮油市场检查组:由市发改委牵头,市工商局、四区政府抽调专人,对仁杰粮油批发市场、五一粮油经销部、22家政府平价粮油销售点等粮油经销企业的价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海湖路批发市场检查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农牧局、财政局、交通局、西区政府抽调专人,对海湖路批发市场的蔬菜批发价格和蔬菜调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超市、商场、医药商店检查组: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调专人组成,对超市、商场、医药商店的日用类、衣着类、医药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以奖代补措施落实等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有关商品价格监测工作。 装饰材料市场检查组:由各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场管理主体抽调专人,对北山、湟水河、朝阳、月星建材市场明码标价等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组织市场经营户认真学习国家、省、市平抑市场物价的政策措施,提高思想认识,服从大局,自觉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持价格稳定。 督察组:由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对平抑物价各项措施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加强对检查工作组的考核,并落实到人。 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市文广局抽调专人组成,加强对国家、省、市政府平抑市场物价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的报道,积极宣传成效,正确引导舆论。 (二)工作要求 一是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平抑市场物价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二是市政府平抑市场物价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例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每半月召开一次评估会,总结分析取得的成效,研究判断价格形势,并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三是各检查工作组、督查组、宣传组从4月19日起开展工作,包点、包摊、包片、包面,定人、定时、定岗、定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并将每日监督检查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平抑市场物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抽调人员要进行岗前培训,准确掌握各级政府稳定物价保障民生的各项政策措施,严明工作纪律,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