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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造成100人以上食物中毒,或者造成2-9人死亡的; (3)市人民政府认定属ⅲ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ⅳ级事故: (1)有证据证明存在或可能存在健康危害的污染食品,已造成较严重健康危害后果的; (2)造成50-99人食物中毒的,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属ⅳ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一次中毒人数在50人以下且无人员死亡的食品安全事故。 分级标准将根据国家卫生部、省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3 适用范围与工作原则 3.1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ⅰ级、ⅱ级、ⅲ级、iv事故的应对工作。 发生ⅰ级、ⅱ级、ⅲ级、iv级事故时,启动本预案、运行相应应急机制。 属于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参照本预案制定并启动辖区相应的事故处置工作预案,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调查处理工作。 3.2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尤其是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工作中要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确立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市处置突发事故委员会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整合现有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分级负责、协调配合。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逐级响应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依靠科学、及时果断。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各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依靠科学,提高效率,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抢救伤员,减少损失,并及时将情况上报有关部门。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4.1市处置突发事故委员会是负责处置和管理我市突发公共事故的领导机构,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其日常办事机构。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安委)是我市食品安全事故的专业应急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完善我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等级,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组织指挥有关方面力量参与处置工作;开展专业应急演习和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作为其日常办事机构,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授权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协调工作;应急处置时,做好与市应急办的沟通协调工作。 市卫生人口和计生委员会、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农业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环节的日常监管、监测、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与事故的核实;负责本部门及所管辖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配合和协助其他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2市食安委组建成立市食品安全事故专家组,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级别核定、预警和响应级别确定以及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指导和参与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增补。 4.3应急处置相关单位和职责(见附件1)。 4.4 现场指挥部及应急行动组 本预案启动后,成立由分管市领导任总指挥、市食安委负责人、市应急办负责人任副总指挥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检验检疫局等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以及相关专家为现场指挥部成员。 为提高处置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事故处置环节要求,成立12个基本应急行动组。各组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市应急办牵头,市食安办、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事故动态,分析事故进展,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其他各应急行动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