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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和市义工联等有关社会团体参与。主要职责是在事发后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等工作。 (三)调查评估组。由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组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检验检疫局、市公安局和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依照职责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开展相关技术鉴定,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查清事故原因,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管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管单位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四)现场控制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中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积极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等完成卫生学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市农业和渔业局负责生产环节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其他环节重大农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取证和技术鉴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卫生学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重大保健食品安全事故的现场控制、调查取证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确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等完成卫生学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 (五)治安救助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警力保护现场、维持秩序和进行交通疏导等,保障事故调查与医疗救治等的顺利进行。 (六)信息报送组。由市委办公厅牵头,市应急办、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检验检疫局和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参与。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文字材料,按规定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向事故涉及的毗邻地区及时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处置工作需要,承担本市区域和相关区域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七)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检验检疫局等职能部门和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由新闻发布组指定监管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分阶段发布事故信息,主动引导舆论。 (八)物资保障组。由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市食安委及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组织有关单位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有偿调拨,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九)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牵头,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及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参与。主要职责是在医疗单位运力不足时及时组织运力供卫生部门调配使用。 (十)涉外(港澳台)联络组。市外办牵头,台办、口岸办,深圳海关、边检总站、深圳检验检疫局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当事故涉及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或者可能影响到港澳台或境外的,以及处置过程中涉及港澳台或境外的,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协商或处理相关事宜等。 (十一)环境处理组。由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牵头,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和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参与。主要职责是开展应急监测,调查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控制和消除污染源、防止污染扩散的建议,并对潜在的危害继续监控。 (十二)善后处理组。市民政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深圳检验检疫局、市财政委员会、事故涉及的区人民政府等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事故受害人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