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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食安委[2011]4号
【颁布时间】 2011-04-18
【实施时间】 2011-04-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3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2011年深圳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接上页]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区食安办要加大食品综合协调工作力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各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要推动建立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避免整治盲区,堵塞相关漏洞。各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及时互相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媒体力量,大力宣传报道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和成效,宣传“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意识。加强舆论监督,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自觉把好质量安全关,主动配合专项整治行动。做好新闻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客观、准确报道食品安全工作。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广泛发动、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人人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加强总结,完善机制。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过程监控体系、企业信用体系、监管责任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追溯召回体系、信息网络体系及应急管理体系。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和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典型的带头作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自觉加强自律,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各区、各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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