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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福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1]116号
【颁布时间】 2011-04-15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3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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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1.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衔接和协调职责。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数字福州”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

  

  (三)管理市物价局。

  

  (四)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产业处(国民经济动员处)承担。

  

  (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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