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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牵头起草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财政性资金的管理。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承担局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及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预算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分析报告全市预算执行情况,办理市级预算调整事项;承担市直部门综合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拟订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负责市以下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管理财政专户资金;拟订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并负责有关协调工作;汇总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负责市本级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入、其他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负责指导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网络建设与维护;管理财政票据,负责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改革工作;开展非税收入征缴日常监督和专项稽查工作。 (三)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及统计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组织市级财政决算汇编及总会计核算,汇总编报年度全市财政决算;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市国债发行、转让、兑付、销毁。 (四)综合计划处 参与研究提出工资、津贴等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研究提出住房改革政策;承担本市彩票财政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定标准等工作;承担有关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担保和联合融资的对外谈判、转贷(赠)、偿还工作,监督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库,做好筛选上报工作;承担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政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本绩效考核评价,收缴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牵头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负责拟订市级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研究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六)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体广播、宣传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七)企业处 承担工业、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以及相关行业的财政政策;牵头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国有工业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八)经济建设处 承担交通、建设、规划、市容、国土、园林、房管、粮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监督部门(单位)预算的执行,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市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支出,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按规定管理地方铁路等国有资产和资源性资产权益;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算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