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教育局
【发文字号】 合教[2011]62号
【颁布时间】 2011-04-07
【实施时间】 2011-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3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教育评审评估专家库管理办法

[接上页]


  3、承办部门牵头对已形成的评审评估报告进行初步评价,认为意见明确、证明材料充分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提交局常务会讨论。

  

  4、若评审评估报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或内容明显不当的,承办部门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可要求专家组修改或重新作出评审评估报告。

  

  5、教师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的专家组评审评估结论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六、专家库管理

  

  1、专家库实行分库设置、动态管理。根据评审评估工作实际需要与教育教学工作的发展变化,市教育局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充实专家库,每3年更新1次入库专家名单并公布。

  

  2、入库专家无正当理由3次受邀请未能参加评审评估工作、因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因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或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胜任评审评估工作,将停止其评审评估专家资格。

  

  3、入库专家利用评审评估工作谋取个人利益、泄露评审评估工作机密、擅自改变评审评估结果或恶意串通影响评审评估公平公正进行的,将取消其评审评估专家资格,且不得重新入选专家库。

  

  4、入库专家应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5、参与评审评估工作的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6、专家库管理所需经费和无专项资金来源的教育评审评估项目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

  

  本办法由市教育局监察室负责解释,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效力自动终止。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