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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 重点检查(抽查)销售网点落实进销存台账、家电下乡信息系统显示异常、系统数据与实际销售比对、前期举报投诉等情况; 3. 对销售网点的检查(抽查)工作应发挥中介组织的力量,相关经费商财政部门在家电下乡工作经费中列支; 4.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举报并保护相关举报人权益。 清理整顿完成后,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赴地方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完成整顿的销售网点立即取消备案资格并不得再次备案,下属网点连续出现3次整顿未完成的流通企业将给予暂停中标资格、责令其限期整改等处罚;对落实清理整顿不到位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酌减家电下乡工作经费。 四、落实销售网点进销存台账制度 为加强对销售网点标识卡的监管,家电下乡信息系统新开发销售网点进销存台账项目。台账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数量、型号、价格;销货日期、数量、型号、价格、标识卡卡号、购买人信息、发票号等信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销售网点及时、准确地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销存台账内录入相关信息,并以此作为对销售网点检查(抽查)的重要标准。销售网点录入台账产品销量大于录入进货量的,系统将禁止该销售网点补贴录入。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地市级、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责成专人负责清理整顿工作。对工作中存在包庇、隐匿不报、敷衍塞责行为的相关负责人,要按照家电下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间要求安排好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清理整顿及落实进销存台账制度有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树立工作先进典型,为家电下乡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