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商务部
【颁布时间】 2011-04-15
【实施时间】 2011-04-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4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监管的通知

[接上页]


  2. 重点检查(抽查)销售网点落实进销存台账、家电下乡信息系统显示异常、系统数据与实际销售比对、前期举报投诉等情况;

  

  3. 对销售网点的检查(抽查)工作应发挥中介组织的力量,相关经费商财政部门在家电下乡工作经费中列支;

  

  4.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举报并保护相关举报人权益。

  

  清理整顿完成后,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赴地方开展专项检查,对未完成整顿的销售网点立即取消备案资格并不得再次备案,下属网点连续出现3次整顿未完成的流通企业将给予暂停中标资格、责令其限期整改等处罚;对落实清理整顿不到位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酌减家电下乡工作经费。

  

  四、落实销售网点进销存台账制度

  

  为加强对销售网点标识卡的监管,家电下乡信息系统新开发销售网点进销存台账项目。台账内容包括:进货日期、数量、型号、价格;销货日期、数量、型号、价格、标识卡卡号、购买人信息、发票号等信息。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督促销售网点及时、准确地在家电下乡信息系统进销存台账内录入相关信息,并以此作为对销售网点检查(抽查)的重要标准。销售网点录入台账产品销量大于录入进货量的,系统将禁止该销售网点补贴录入。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

  

  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地市级、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责成专人负责清理整顿工作。对工作中存在包庇、隐匿不报、敷衍塞责行为的相关负责人,要按照家电下乡有关规定追究责任。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间要求安排好工作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好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清理整顿及落实进销存台账制度有关工作,确保取得实效。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突出宣传重点,树立工作先进典型,为家电下乡有序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