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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鼓励灵活就业,给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对新形势下就业形式多样化的宣传,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尤其是引导农业产业劳动者对农业就业、灵活就业等多种就业形式的认同。 2.创新就业内容。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要顺应农业居民生产生活方式发生重大转变的新形势,对已流转承包地的农业居民开展教育培训,将其转化为农业工人,为土地规模经营业主、产业化龙头企业服务,帮助其实现“不离乡、不离土”就近就地就业。 3.缩短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间。进一步扩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认定范围,优化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工作流程,使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兑现周期从现在的2个月缩短到1个月,做到当月申报次月领取,调动劳动者灵活就业的积极性。 (六)加强创业服务,全程扶持自主创业。 1.鼓励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继续加强全市创业就业宣传,巩固发展我市创建创业型城市成果。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开展创业培训、模拟训练,提升其创业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初次创业者,发放最高额度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2.鼓励创业成功者扩大创业。对我市自主创业扩大生产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发放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的融资贷款,对企业吸纳的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七)创新培训机制,分类组织培训。 1.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培训机制。由市人社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建立全市统一的新岗位收集制度,并根据产业、行业发展趋势及企业实际用工需求制定培训计划,鼓励培训机构深入企业收集空岗信息,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订单、定向培训,逐步改变为完成培训目标任务而开展的重数量、轻质量的行政培训模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 2.分类组织培训,提高培训质量。针对我市非农产业失业下岗人员、农业产业季节性待岗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新生代农民工等不同人群对培训的需求以及产业发展的需要,开展分类培训,将现阶段以初级培训为主转变为初、中、高级培训并重,强化中、高级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者就业竞争力。 3.做到初级培训免费学技术,中、高级培训给补助。继续执行就业培训券制度,方便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学校、培训项目、培训时间,促进劳动者素质就业。进一步细化初级培训的时间、内容、补贴标准,按规定给予各类培训人员培训补贴或培训补助。 (八)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国家促进就业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重大意义,加大新一轮就业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我市促进城乡充分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的知晓度;加强对城乡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促进就业典型事例的宣传,为促进我市城乡充分就业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配套措施 (一)深化实施系列特别培训就业行动计划。市、区(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与农业、经信、建设、财政、公安、民政、商务、旅游等部门和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合作,继续实施系列特别培训就业行动计划,确保培训合格率90%以上,培训后就业率90%以上。 (二)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各区(市)县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的工作安排的通知》(成委办发电〔2009〕23号)要求,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固定服务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条件。要按照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发〔2010〕11号)要求,为乡镇(街道)、村(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核定配备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平台要建立健全劳动力供求信息电子信息发布系统、就业服务工作台账,动态掌握本辖区劳动者的就失业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就业服务工作。 (三)做实就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工作。各区(市)县要加强就失业登记工作,按月动态更新实名制管理数据;市、区(市)县两级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本区域的就失业情况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市、区(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要定期对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掌握辖区劳动者的就失业情况、个人就业愿望与技能水平,以及建立“六本台账”(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台账、城镇求职登记人员台账、参保人员管理台账、退休人员管理台账、技能培训台账、用工信息台账)的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促进就失业实名制动态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