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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拓展就业服务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就业工作网络,畅通政策、岗位、培训等信息在村(社区)同步发布的渠道;采取由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将就业政策、服务项目、社会承诺等资料印制发放到每家每户的方式,畅通辖区群众了解、参与就业工作的渠道;利用通讯网络、社会媒体等覆盖面宽、传播迅速的现代手段,拓展全社会了解就业政策、关注就业形势、参与就业工作的渠道。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就业督查,督促问题解决,推动工作落实。市人社局每月对全市就业的整体情况进行1次监督检查,做到月初有方案,月中有督导,月末有报告。引入第三方对就业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接受社会对劳动者就业政策知晓度、对家庭就业现状和就业服务工作质量满意度的调查和评价,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