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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政府
【发文字号】 成办发[2011]51号
【颁布时间】 2011-04-14
【实施时间】 2011-04-1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54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拓展就业服务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就业工作网络,畅通政策、岗位、培训等信息在村(社区)同步发布的渠道;采取由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将就业政策、服务项目、社会承诺等资料印制发放到每家每户的方式,畅通辖区群众了解、参与就业工作的渠道;利用通讯网络、社会媒体等覆盖面宽、传播迅速的现代手段,拓展全社会了解就业政策、关注就业形势、参与就业工作的渠道。

  (五)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就业督查,督促问题解决,推动工作落实。市人社局每月对全市就业的整体情况进行1次监督检查,做到月初有方案,月中有督导,月末有报告。引入第三方对就业工作进行评价考核,接受社会对劳动者就业政策知晓度、对家庭就业现状和就业服务工作质量满意度的调查和评价,不断加强和改进我市就业服务工作。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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